一、依據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(以下簡稱防制準則)、「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通報作業要點)及「學生輔導法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依防制準則規定,學校應運用各項管道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、品德教育、人權教育、生命教育、性別平等教育、資訊倫理教育、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,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事件之基礎;並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、義務及責任之認知。
三、請各校於接獲檢舉或知悉校園學生衝突或疑似霸凌事件時,依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期限,至「教育部校園安全曁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」進行通報。
四、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,生對生校園霸凌事件,請即依防制準則規定,啟動處理程序;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,則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」(以下簡稱解聘辦法)所定程序辦理。另請依「學生輔導法」等相關規定對相關當事學生及目睹學生啟動相關輔導措施。
五、如為保障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