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函轉教育部以 115 年 2 月 24 日臺教學(三)字第 1152800255A 號令修正發布「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 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」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24 日臺教學(三)字第 1152800255B 號函 辦理。
二、原「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 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」業經修正發布,名稱並修正 為「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 才庫建置要點」。
三、請各校知照,並於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及相關業務時, 依修正後名稱及規定辦理。
四、檢附旨揭要點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 1 份。